這次的出遊,在第二天,團友就出了車禍,車禍的經過就是我們從飯店下來的路口,右轉的時候,被直行車撞上右後方的輪胎。直行車的車頭損壞,團友的車,則是輪胎被撞歪,車輪蓋脫落。出事的時候,有一個很熱心的阿姐,一直指揮我們,叫我們雙方把車子停去旁邊,沒處理經驗的我們,也就照做了,然後就按照租車公司告訴我們的處理程序,先叫警察,再打電話回租車公司。警察到了以後,就是看一下現場,做雙方筆錄,然後抄下雙方的聯絡電話,就說這租車公司對租車公司的事,所以他們就回去打報告了。警察完全沒有和我們討論責任歸屬的事情,只說這是對方租車公司和租車公司的事,就這樣走了。因為團友的輪胎已有點問題,OTS就建議我們叫拖車,安全起見,也就叫了。然後,氣結的事來了,他跟我們說,保安心保險(一日525日元)只有15公里是免費的,然而,我們出事的地方在恩納,離OTS約7-80公里,超過15公里的部分要自付。又,輪胎的部份有損壞的話,也是保險不賠償的範圍。當中我們就覺得自己很衰了,莫名被撞,還要自付拖車費用,輪胎搞不好還要我們賠。其實以台灣規則來判的話轉彎車過半,被直行車撞上,責任,應是歸直行車的,但是日本的認定好像不是如此,而直行車的駕駛也說他沒錯,他的說法是,他是直行車優先,他看到團友的車頭剛出來,想剎車的時候,已經來不及了!!(我們一大團的人聽到這鬼話,真的有一把火在燃燒)然後就對我們說,這是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的事,所以我們在這跟他說,他也很困擾(困擾的人是我們吧!!!!)
但是人家一副不想和你說下去的樣子,我們也沒辦法,畢竟是在別人的地盤上,到底能怎麼樣咧?而且拖車司機也說了,這樣下去也只是在這邊吵,還是回OTS看看怎麼樣處理再說,於是我們就前往OTS,並帶著二名壯漢去談判!
到了OTS後,我們必需自負拖車的費用,然後他們檢查車子後,輪胎不是很大問題,所以就不必賠償(本來就不該賠的啊!!!)然後車損那塊就結束了。










